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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

  【说明】本卷叙述汉哀帝刘欣在位六年的史事。汉哀帝博学敏捷,少有才名。二十岁即位,年轻志大,不好声色,鉴于皇权削弱,故临朝屡诛大臣,抑制外戚王氏,又拟采用贤才,革除弊端,曾想采纳孔光等奏议限制自诸侯王下至吏民名田及奴婢数,但因遭贵戚权臣的抵制,限田不果行,外戚仍然势盛;加之哀帝身患偏枯之疾早丧,而社会矛盾增长不已,西汉命运可想而如。  

  孝皇帝(1),元帝庶孙,定陶恭王子也。母曰丁姬。年三岁嗣立为王,长好文辞法津。元廷四年入朝,尽从傅、相、中尉(2)。时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来朝,独众傅,上怪之,以问定陶王,对曰:“令(3),诸侯王朝,得从其国二千石。傅、相、中尉皆国二千石,故尽从之。”上令诵《诗》,通习,能说(4)。他日问中山王:“独从傅在何法令?”不能对。令诵《尚书》,又废(5)。及赐食于前,后饱;起下,袜系解(6)。成帝由此以为不能,而贤定陶王,数称其材。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,私赂遗上所幸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曲阳侯王根(7)。昭仪及根见上亡(无)子,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,皆更称定陶王(8),劝帝以为嗣。成帝亦自美其材,为加元服而遣之(9),时年十七矣。明年,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,持节证定陶王,立为皇太子。谢曰:“臣幸得继父守藩为诸侯王,材质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宫。陛下圣宽仁,敬承祖宗,奉顺神祗,宜蒙福祐子孙千亿之报(10)。臣愿且得留国邸⑾,旦夕奉问居,俟有圣嗣⑿,归国守藩。”书奏,天子报闻。后月余,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,奉恭王祀,所以奖厉(励)太子专为后之谊(义)。语在《外戚传》。

  (1)孝哀皇帝:汉哀帝刘欣6年至前1年在位。(2)尽从:都随从入朝。傅、相、中尉:皆官名,这里指定陶王国的三位官员。(3)令:汉律令。(4)能说:能解说其义。(5)废:忘记。(6)袜系解:袜带松开。(7)私赂遗:暗地里行贿送礼。(8)更称:相继称扬。(9)加元服:即加冠。(10)子孙千亿:言子孙众多。⑾国邸:定陶王在京师的府邸。⑿圣嗣:指天子之嗣子。

  绥和二年三月(1),成帝崩。四月丙午,太子即皇帝位,谒高庙。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,皇后曰皇太后。大赦天下。赐宗室王子有属者马各一驷(2),吏民爵,百户牛酒,三老、孝弟力田、鳏寡孤独帛。太皇太后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。

  (1)绥和二年:前7年。(2)属:亲属。一驷:四匹马。

  五月丙戌,立皇后傅氏(1)。诏曰:“《春秋》‘母以子贵’(2),尊定陶后曰恭皇太后,丁姬曰恭皇后,各置左右詹事(3),食邑如长信宫、中宫(4)。”追尊傅父为崇祖侯、丁父为褒德侯(5)。封舅丁明为阳安侯,舅子潢为平周侯。追谥满父忠为平周怀侯,皇后父晏为孔乡侯,皇太后弟侍中光禄大夫赵钦为新成侯。

  (1)傅氏:傅晏之女。(2)“母以子贵”:见《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。(3)詹事:官名。秦汉置詹事,秩二千石,掌皇后、太子家事。(4)长信宫:成帝之母王太后居于此宫。中宫:皇后之宫。(5)傅父:傅太后之父。丁父:丁太后之父。

  六月,诏曰:“郑声淫而乱乐,圣王所放(1),其罢乐府(2)。”

  (1)放:弃。(2)乐府:主管音乐的官署。罢乐府事,详见本书卷二十二《礼乐志》。

  曲阳侯根前以大司马建壮稷策(1),益封二千户。太仆安阳侯舜辅导有旧恩(2),益封五百户,及丞相孔光、大司空氾乡侯何武益封各千户。

  (1)建社稷策:指王根建议立刘欣为太子。(2)舜:王舜。

  诏曰:“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,为宗室仪表(1),益封万户。”

  (1)仪表:为礼仪之表率。

  又曰:“制节谨度以防奢淫,为政所先,百王不易之道也。诸侯王、列侯、公主、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,田宅亡(无)限,与民争利,百姓失职,重困不足。其议限列(1)。”有司条奏(2):“诸王、列侯得名田国中(3)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(4),关内侯、吏民名田,皆无得过三十顷(5)。诸侯王奴婢二百人,列侯、公主百人,关内侯、吏民三十人。年六十以上,十岁以下,不在数中(6)。贾人皆不得名田、为吏(7),犯者以律论。诸名田畜奴婢过品(8),皆没入县官(9)。齐三服官、诸官织绮绣,难成,害女红之物,皆止,无作输(10)。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⑾。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,出嫁之。官奴婢五十以上,免为庶人。禁郡国无得献名兽。益吏三百石以下奉(俸)。察吏残贼酷虐者,以时退。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。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宁三年⑿。”

  (1)又曰等句:时师丹辅政,此诏从师丹所请。限列:令条列而为限禁。(2)有司条奏:这是丞相孔光、大司空何武所奏,见本书卷二十四《食货志》。(3)列侯得名田国中:诸侯各有封国,故得以名田国中。名田:占田,各以名自占。(4)名田县道:在长安未就国的列侯与公主,止得名田县道,其限制与关内侯、吏民相同。(5)无得过三十顷:如淳曰:“名田国中者,自其所食国中也,既收其租税,又自得有私田三十顷。名田县道者,令甲,诸侯在国,名田他县,罚金二两。今列侯有不之国者,虽遥食其国租税,复自得田于他县道,公主亦如之,不得过三十顷。”这是说的限田。(6)不在数中:这是限奴陴。六十以上,十岁以下的奴婢,不在限数内。(7)贾人:商贾。(8)过品:超过限额。(9)县官:指官府。(10)齐三服官等句:齐三服官及诸织官,都停止做难以制成的织物以输送朝廷。参考《通鉴》胡注。女红:女工。⑾任子令: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,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。任:保。⑿予宁;予告归。予宁三年:汉代官吏新丧告假期为三月,今因博士弟子通经守礼关系,准假三年。

  秋,曲阳侯王根、成都侯王况皆有罪(1)。根就国,况免为庶人,归故郡。

  (1)有罪:坐山陵未成而置酒歌舞。

  诏曰:“朕承宗庙之重,战战兢兢,惧失天心。间者日月亡(无)光。五星失行,郡国比比地动(1)。乃者河南、颍川郡水出,流杀人民,坏败庐舍。朕之不德,民反蒙辜,朕甚惧焉。已遣光禄大夫循行籍(2),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(3)。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(4),民赀不满十万,皆无出今年租赋。”

  (1)比比:犹言频频。(2)举籍:举报其名籍。(3)三千:三千钱。(4)灾害什四:灾损失十分之四。

  建平元年正月(1),赦天下。侍中骑都尉新成侯赵钦、成阳侯赵䜣皆有罪(2),免为庶人,徙辽西(3)。

  (1)建平元年:前6年。(2)有罪:二人皆以赵昭议灭继嗣故坐,赵钦是赵昭议之况。赵䜣,《表》言赵议兄,《外戚传》言钦兄子。(3)辽西:郡名。治阳乐(今辽宁义县西)。

  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(1),皆以赋贫民(2)。

  (1)茔(yíng):坟地。(2)赋:给与。

  二月,诏曰:“盖闻圣王之治,以得贤为首。其与大司马、列侯、将军,中二千石、州牧、守、相举孝弟(悌)惇厚能直言通政事,延于侧陋可亲民者(1),各一人。

  (1)延:俞樾以为“延”为“起”字之误。

  三月,赐诸侯王、公主、列侯、丞相、将军、中二千石、中都官郎吏金钱帛,各有差。

  冬,中山孝王太后媛、弟宜乡侯冯参有罪(1),皆自杀。

  (1)媛:冯奉世之女。有罪:傅太后陷媛以祝诅大逆。

  二年春三月,罢大司空,复御史大夫(1)。

  (1)复御史大夫:改大司空复称御史大夫。

  夏四月,诏曰:“汉家之制,推亲亲以显尊尊。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(1)。尊皇太后曰帝太太后,称永信宫;恭皇后曰帝太后,称中安宫(2)。立皇庙于京师。赦天下徒。”

  (1)不宜复称定陶:去“定陶”而直称“恭皇”。(2)此改名称事,详见本书卷八十六《师丹传》。

  罢州牧,复刺史(1)。

  (1)复刺史:改州牧复称刺史。

  六月庚申,帝太后丁氏崩。上曰:“朕闻夫妇一体。《诗》云:‘谷则异室,死则同穴(1)。’昔季武子成寝(2),杜氏之殡在西阶下,请合葬而许之(3)。附葬之礼,自周兴焉。‘郁郁乎文哉!吾从周(4)。’孝子事亡如事存。帝太后宜起陵皇之园。”遂葬定陶。发陈留、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(5)。

  (1)《诗》云等句:引诗见《诗经·王风·大车》。谷:生,活。穴:冢圹。(2)季武子:鲁大夫季孙宿。寝:陵寝。(3)此事见《礼记·檀弓》。(4)“郁郁乎文开”等句:见《论语·八佾》。(5)陈留、济阴:皆郡名。陈留郡治陈留(在今河南开封市东南)。济阴郡治定陶(今山东定陶)。穿复土:穿圹筑坟。

  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(1),汉家历运中衰,当再受命,宜改元易号。诏曰(2):“汉兴二百载,历数开元。皇天降非材之佑(3),汉国再获命之符,朕之不德,曷敢不通!夫基事之元命(4),必与天下自新,其大赦天下。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将元年。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(5)。漏刻以百二十为度(6)。”

  (1)待诏:诸以材技征召,未有正官,故曰:“待诏”。赤精子:相传汉高祖刘邦感赤龙而生,自谓赤帝之精,夏贺户等因是作谶。赤精子之说与谶始于此。(2)诏曰:此诏详见本书卷七十五《李寻传》。(3)皇天降非材之佑:哀帝自言不材,皇天降佑。(4)基事:始事。元命:大命。(5)陈圣刘:敷陈圣刘之德。(6)漏刻以百二十为度:旧漏昼夜共百刻,今增至一百二十。百刻分配十二时,一时得八刻二十分,今改为百二十刻,则一时得十刻。

  七月,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。勿徙郡国民,使得自安。

  八月,诏曰(1):“待诏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,增益漏刻,可以永安国家。朕过听贺良等言(2),冀为海内获福,卒亡(无)嘉应。皆违经背古,不合时宜,六月甲子制书,非赦令(3),也(它)皆蠲除之(4)。贺良等反道惑众,下有司。”皆伏辜。

  (1)诏曰:此诏详见本书卷七十五《李寻传》。(2)过听:误听。(3)非赦令:言制书并不是赦令。赦令不可追改;而制书是可以追改的。(4)它:其它。这里指改制易号,一概作废。

  丞相博、御史大夫玄、孔乡侯晏有罪(1)。博自杀,玄减死二等论(2),晏削户四分之一(3)。语在《博传》。

  (1)博:朱博。玄:赵玄。晏:傅晏。有罪:以奏免傅喜侯事。(2)二等:《通鉴》作“三等”。胡注云,减死罪三等为隶臣妾。(3)晏削户四分之一:晏原封五千户,今削四分之一为一千二百五十户。

  三年春正月,立广德夷王弟广汉为广平王。

  癸卯,帝太太后所居桂宫正殿火(1)。

  (1)桂宫正殿火:《五行志》作“桂宫鸿宁殿灾”。

  三月己酉,丞相当薨(1)。有星勃于河鼓(2)。

  (1)当:平当。(2)河鼓:星名。又名黄姑、天鼓。一说河鼓即牵牛。

  夏六月,立鲁顷王子乡侯闵为王(1)。

  (1)立闵为王:鲁顷王子文王睃薨无后,乃以闵绍封。

  冬十一月壬子,复甘泉泰畤、汾阴后土祠,罢南北郊。

  东平王云、云后谒、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(1)。云自杀,谒、放弃市。

  (1)有罪;云、谒坐祝诅上。云、谒获罪事,详本书卷四十五《息夫躬传》。

  四年春,大旱。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(1),经历郡国,西入关至京师。民又会聚祠西王母,或夜持火上屋,击鼓号呼相惊恐。

  (1)传行西王母筹:当时谣言西王母将至,为之传行诏筹。西汉末年已盛行西王母神话。

  二月,封帝太太后从弟侍中傅商为汝昌侯,太后同母弟子侍中郑业为阳信侯。

  三月,侍中附马都尉董贤、光禄大夫息夫躬、南阳太守孙宠皆以告东平王封列侯(1)。语在《贤传》。

  (1)侍中:官名。秦汉时为自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。驸马都尉:官名。汉时掌副车之马,为近侍官之一种。南阳:郡名。治宛县(今河南南阳市)。

  夏五月,赐中二千石至六百石及天下男子爵。

  六月,尊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。

  秋八月,恭皇园北门灾。

  冬,诏将军、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(1)。

  (1)大虑:深谋远虑。

  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(1),日有蚀之。诏曰:“朕获保宗庙,不明不敏,宿夜忧劳,未皇(遑)宁息(2)。惟阴阳不调,元元不赡(3),未睹厥咎。娄(屡)敕公卿,庶几有望(4)。至今有司执法,未得其中,或上暴虐,假势获名,温良宽柔,陷于亡灭。是故残贼弥长,和睦日衰,百姓愁怨。靡所错(措)躬(5)。乃正月朔,日有蚀之,厥咎不远,在余一人。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,敦任仁人,黜远贱贼,期于安民。陈朕之过失,无有所讳。其与将军、列侯、中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。大赦天下。”

  (1)元寿元年:即前2年。(2)遑:闲暇。(3)瞻:足。(4)望:望其励精为治。(5)靡所错躬:无所置身。

  丁巳,皇太太后傅氏崩。

  三月,丞相嘉有罪(1),下狱死。

  (1)嘉:王嘉。有罪:坐迷国罔上不道。

  秋九月,大司马票骑将军丁明免(1)。

  (1)丁明免:丁明素重王嘉而怜其死,故哀帝免之。

  孝元庙殿门铜龟蛇铺首鸣(1)。

  (1)铺首:门上用以衔环的底盘,一般作兽形。铜龟蛇铺首:陈直以为“当是龟蛇相交之形”的铜铺首。

  二年春正月,匈奴单于、乌孙大昆弥来朝(1)。二月,归国,单于不说(悦)。语在《匈奴传》(2)。

  (1)大昆弥:乌孙君主之号。(2)单于不说(悦):《匈奴传》没有“单于不悦”之记载。

  夏四月壬辰晦(1),日有蚀之。

  (1)四月壬辰晦:杨树达以为“实五月壬戌朔交周”。

  五月,正三公官分职(1)。大司马卫将军董贤为大司马,丞相孔光为大司徒,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,封长平侯。正司直、司隶(2),造司寇职(3),事未定。

  (1)正:修改。分职:分掌各自的职务。《通鉴》胡注云,大司马掌兵事,大司徒掌人民事,大司空掌水土事。(2)正司直、司隶:司直、司隶之官,汉旧有之,但改其职掌。(3)造:创设。司寇旧无,今为创置。

  六月戊午,帝崩于未央宫(1)。秋九月壬寅(2)。葬义陵(3)。

  (1)帝崩:汉哀帝终年二十五岁。(2)九月:杨树达以为“八月”之误。(3)义陵:陵名。在咸阳北。

  赞曰:孝哀自为藩王及充太子之宫,文辞博敏,幼有令闻(1)。睹孝成世禄去王室,权柄外移,是故临朝娄(屡)诛大臣,欲强主威(2),以则武、宣(3)。雅性不好声色,时览卞躬武戏(4)。即位痿痹(5),末年浸剧(6),飨(享)国不永(7),哀哉!

  (1)令闻:好名声。(2)欲强主威:想要加强君主的威严。(3)则:法,效法。武、宣:武帝、宣帝。(4)卞:徒手博斗。武戏:角力。(5)痿痹(wěIbēi):病名。身体筋肉痿缩、偏枯之病。(6)浸剧:逐渐加剧。(7)享国不永:言在位时间不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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