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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九 离俗览 用民

【原文】
凡用民,太上以义,其次以赏罚。其义则①不足死,赏罚则不足去就,若是而能用其民者,古今无有。民无常用也,无常不用也,唯得其道为可。

【注释】
①则:若,如果。

【译文】
凡是使用民众,最好是靠仁义,其次靠赏罚。靠仁义如果不足以使民众为之效死,靠赏罚如果不足以使民众去恶从善,像这样却能使用所统治的民众的,古往今来都没有过。民众不是总能使用的,也不总是不能使用的,只有掌握了其规律,才能使用他们。

【原文】
阖庐之用兵也不过三万,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。万乘之国,其为三万、五万尚多。今外之则不可以拒敌,内之则不可以守国,其民非不可用也,不得所以用之也。不得所以用之,国虽大,势虽便,卒无众,何益?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,其民不为用也。用民之论,不可不熟。剑不徒①断,车不自行,或使之也。夫种麦而得麦,种稷而得稷②,人不怪也。用民亦有种,不审其种,而祈民之用,惑莫大焉。当禹之时,天下万国,至于汤而三千余国,今无存者矣,皆不能用其民也。民之不用,赏罚不充③也。汤、武因夏、商之民也,得所以用之也。管、商④亦因齐、秦之民也,得所以用之也。民之用也有故,得其故,民无所不用。用民有纪有纲,一引其纪,万目皆起,一引其纲,万目皆张⑤。为民纪纲者何也?欲也恶也。何欲何恶?欲荣利,恶辱害。辱害所以为罚充也,荣利所以为赏实也。赏罚者有充实,则民无不用矣。阖庐试其民于五湖⑥,剑皆加于肩,地流血几不可止;勾践试其民于寝宫⑦,民争入水火,死者千余矣,遽击金而却之;赏罚有充也。莫邪不为勇者兴惧者变,勇者以工,惧者以拙,能与不能也。夙沙之民,自攻其君,而归神农。密须之民,自缚其主,而与文王。汤、武非徒能用其民也,又能用非己之民。能用非己之民,国虽小,卒虽少,功名犹可立。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,皆能用非其有也。用非其有之心,不可察之本。三代之道无二,以信为管⑧。宋人有取⑨道者,其马不进,倒而投之鸿水。又复取道,其马不进,又倒而投之鸿水。如此者三。虽造父⑩之所以威马,不过此矣。不得造父之道,而徒得其威,无益于御。人主之不肖者,有似于此。不得其道,而徒多其威。威愈多,民愈不用。亡国之主,多以多威使其民矣。故威不可无有,而不足专恃。譬之若盐之于味,凡盐之用,有所托也,不适则败托而不可食。威亦然,必有所托,然后可行。恶乎托?托于爱利。爱利之心谕,威乃可行。威太甚则爱利之心息,爱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,身必咎矣,此殷、夏之所以绝也。君,利势也,次官也。处次官,执利势,不可而不察于此。夫不禁而禁者,其唯深见此论邪。

【注释】
①徒:凭空,自动。②稷:即谷子。③充:实,赏罚“当”,是实;赏罚“不当”,是虚。④管:指管仲。商:指商鞅。⑤纪:网的头绪。纲:网的总绳。目:网眼。⑥五湖:指太湖。⑦寝宫:宫殿的名。⑧管:钥匙,关键。⑨取,通“趣”,趋。⑩造父:春秋末期晋国人,以善于驾驶车马著称。次官:城上重要的建筑,是敌人攻击的目标。官,通“馆”。

【译文】
阖庐用兵不过三万人,吴起用兵不过五万人,万乘大国的兵力比三万、五万还多,如今对外却不能御敌,对内却不能保国,并非那里的民众不可使用,而是统治者没有掌握使用民众的规律。不掌握使用民众的规律,国家即使强大,形势即使有利,士卒即使众多,又有什么益处呢?古代很多人拥有天下,却又丢了天下,就因为所统治的民众不为他所使用。使用民众的理论不可不钻研娴熟。剑不会平白斩断物体,车子不会自己运行,总是有人驱使它们这样做。播种麦子就收获麦子,播种稷就收获稷,人们不会感到奇怪。使用民众也有播种的问题,不考虑所播下的“种子”,却要求民众为自己所使用,没有什么比这更加糊涂的了。在大禹的时代,天下有上万个国家,到了商汤时代,就只有三千多个国家了,到现在所存无几,因为他们都不能使用自己的民众。民众不被使用,在于赏罚不落实。商汤、周武王依靠的是夏朝和商朝的民众,这是因为他们懂得使用民众的方法;管仲、商鞅依靠的是齐国和秦国的民众,这是因为他们也懂得使用民众的方法。民众被使用是有原因的,懂得其中的原因,就没有什么人不可使用。使用民众有纲要,只要把握了纲要,各方面的目就能张开了。治理民众的纲要是什么呢?就是欲求和厌恶。欲求什么、厌恶什么呢?欲求荣誉和利益,厌恶耻辱和祸害。耻辱和祸害是用以实施惩罚的,荣誉和利益是用以实施奖赏的。赏罚都有内在的实质,这样民众就没有不能被使用的了。阖庐曾经在太湖演习试验他的国民,剑架在他们的肩头,血流到地上,几乎都不能阻止他们向前;勾践曾经在寝宫演习试验他的国民,百姓争着赴汤蹈火,死的人有一千多,他立即敲锣收兵,才使他们退下来,这是因为他们的赏罚得当。莫邪利剑不因为勇敢者和怯懦者而改变其性能,但在勇敢的人手里就灵巧,在怯懦的人手里就笨拙,这就在于会不会使用这种宝剑。夙沙部落的民众,自发起来攻击他们的国君,而归顺神农。密须的民众自发起来捆住他们的国君,而投靠文王。商汤、周武王不仅仅能使用自己的民众,还能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民众。能够役使不属于自己的民众,国家虽小,士卒虽少,功名还是能够建立的。古代有很多由布衣百姓建立的一代王朝,都能正确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民众。使用他们而不能了解他们的心理,这是不能考察民众的根本欲求。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原则没有别的,以守信用为关键。宋国有个驱车赶路的人,他的马不肯前进,他就把马杀了丢到中央鸿水之中,换过一匹马继续驱车赶路,那匹马不肯前进,他又把它杀了丢到鸿水之中,像这样有三次。即使古代造父驭马的威严,也不过如此了。没有掌握造父的驭马方法,而只学到了他威吓马的手段,对驭马是没有什么益处的。一些不贤明的国君,与这有些相似。他们不懂得役使民众的方法,而只是增加威势,威势愈增,民众愈不能被使用。亡国的君主,大多靠增加威势来役使他的民众。威势固然不可没有,但专门依仗它就不足取了。这好比食盐与口味的关系,凡是食盐的使用,总是有所依托的,用得不适当就会败坏所依托的东西,而不能食用。威吓手段也是这样,必须有所依托,然后才能行得通。依托什么呢?依托爱民利民的措施。爱民利民的心理被人理解了,威势就能够通行。威势过重就会使爱民利民的心思熄灭,爱民利民的心思熄灭,而一味地厉行威势,自身就必然遭殃,这就是商朝和夏朝为什么灭亡的原因。国君,是利禄和威势的集中体现者,其地位众人所觊觎,如同驻军于馆舍。处在馆舍受四面环攻的位置,又执掌利禄和威势,不能不对用民这一道理认真考察。不发布禁令,邪恶就自行禁止,要做到这一步,大概只有深刻了解这一道理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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