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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三 贵直论 原乱

【原文】
乱必有弟①。大乱五,小乱三②,乱三。故《诗》曰“毋过乱门”,所以远之也。虑福未及③,虑祸过之,所以完④之也。武王以武得之,以文持之,倒戈弛弓,示天下不用兵,所以守之也。晋献公立骊姬⑤以为夫人,以奚齐为太子。里克⑥率国人以攻杀之。荀息立其弟公子卓。已葬⑦,里克又率国人攻杀之。于是晋无君。公子夷吾重赂⑧秦以地而求入,秦缪公率师以纳之。晋人立以为君,是为惠公。惠公既定于晋,背秦德而不予地。秦缪公率师攻晋,晋惠公逆之⑨,与秦人战于韩原。晋师大败,秦获惠公以归,囚之于灵台⑩。十月,乃与晋成,归惠公而质太子圉。太子圉逃归也。惠公死,圉立为君,是为怀公。秦缪公怒其逃归也,起奉公子重耳以攻怀公,杀之于高梁,而立重耳,是为文公。文公施舍,振废滞,匡乏困,救灾患,禁淫慝,薄赋敛,宥罪戾,节器用,用民以时,败荆人于城濮,定襄王,释宋围,出谷戍,外内皆服,而后晋乱止。故献公听骊姬,近梁五、优施,杀太子申生,而大难随之者五,三君死,一君虏,大臣卿士之死者以百数,离咎二十年。自上世以来,乱未尝一。而乱人之患也,皆曰一而已,此事虑不同情也。事虑不同情者,心异也。故凡作乱之人,祸希不及身。

【注释】
①弟:次序,这里指发展过程。②三:指多次。③及:指达到实际程度。④完:保全。⑤骊姬:骊戎国君的女儿,初为献公妾,后立为夫人,谗害太子申生等,乱晋国。⑥里克:晋大夫。⑦已葬:指葬晋献公以后。里克杀奚齐在晋献公死而未葬的时候,已葬之后又杀公子卓。⑧赂:赠送财物。⑨逆:迎。⑩灵台:高台名。归:用如使动,送回。质:以……为人质。圉(yǔ):晋惠公太子的名字。高梁:晋地,在今山西省临汾县东北。振:举,指起用。废:被废弃罢黜的人。滞:沉滞于下不得升迁的人。淫慝(tè):邪恶。定襄王:指安定周襄王的王位。出谷戍:使驻守谷邑的楚军撤离。杀太子申生:献公二十一年(公元前656年),听信骊姬谗言,逼太子申生自杀。三君:指奚齐、卓子、怀公。离:通“罹(lí)”,遭受。情:实,实际。

【译文】
祸乱一定按等次顺序而至。大乱多次发生以后,还会有数次小乱,然后经过数次讨乱,祸乱才能平息。所以古诗中说“不要从作乱者门前经过”,这是远离祸乱的方法。对福祉宁可估计不足,对灾祸宁可估计过分,这是保全自身的方法。武王以武力得天下,以文德治天下,倒置干戈,松开弓弦,向天下表示不再用兵,这是保有天下的方法。晋献公立骊姬为夫人,以奚齐为太子。献公刚死,里克就率领同人攻杀了奚齐。荀息又立奚齐的弟弟公子卓为君。安葬献公以后,里克又率领国人攻杀了公子卓。这时晋国莫有君主,公子夷吾拿土地给秦国送厚礼,以求回国为君。秦穆公带领军队把他送入晋国。晋人立夷吾为国君,这就是惠公。惠公在晋国安定下来以后,背弃秦国之恩,不给秦国土地。素穆公率领军队进攻晋国,晋惠公迎敌,与秦军战于韩原。晋军大败,秦俘获晋惠公带回秦国,囚禁在灵台。到了十月,才同晋媾和,释放惠公回国,而以他的太子圉为人质。后来太子圉逃回晋国。惠公死了,圉立为国君,这就是怀公。秦穆公对圉逃归很恼怒,就扶植公子重耳,帮助他进攻怀公,把怀公杀死在高梁,立重耳为国君,这就是文公。文公施布德惠,举用被废黜的旧臣和长期不得进用的人,救助钱财匮乏生活困难的人,赈济遭受灾荒祸患的人,禁绝邪恶,减轻赋税,赦免罪犯,减省所用器物,按一定时令役使民众,在城濮打败楚军,安定周襄王的王位,为宋国解围,使戍守谷邑的楚军撤离,国外国内都很敬服,而后晋国祸乱才停息。所以献公听信骊姬,宠幸梁五、优施,杀害太子申生,随之而来的大祸有五次,三个国君被杀,一个国君被俘,大臣、卿士死于祸乱的数以百计,使晋国遭受灾祸二十年之久。从上古以来,祸乱从来没有只发生一次就停息的。而作乱的人的弊病,正在于全都认为祸乱只发生一次就会停息。这是想法和事实不一致。想法和事实不一致,都是由于思想不符合实际。所以凡是作乱的人,灾祸很少不降到自己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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